2019年11月15日行业政策

近年来,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迅速发展。为研究新业态劳动用工的特点方式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规范用工管理,促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新业态劳动用工研讨会,来自高校、研究机构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建言献策。一起来看看专家们都说了什么?

1、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法制研究室主任 王文珍

传统用工方式和平台用工方式的区别,简单说,传统用工就是企业内部结合现场有形管理;平台用工是广范围的结合有形+无形的管理。平台经济对用工方式带来的变化在哪儿?一是用人单位的小微化,二是工作地点的原子化,三是工作时间的碎片化,四是生产工具的多样化,五是工作成果的计件化。”

对于新业态用工形式,王文珍指出,“一是伴随着新业态的发展而出现,二是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三是在现行劳动法体系中缺乏明确规定或者就其定性存在较大争议。四是不论其采取何种合同形式,我们一定要透过合同看本质、看关系。”

2、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就业创业室主任 张丽宾

“新形态的就业,它的特征是什么呢?我觉得核心就是工作组织方式的平台化,通过这个平台先进的信息系统和它的算法形式实现了即时零成本的交易,它的特点是资源要素动员能力特别强新业态就业问题的实质就两点,一是劳动的形式发生变化后,生产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调整问题。二是这种调整问题产生以后要保护劳动者什么权益和如何保护的问题。”

3、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大数据和仿真研究室主任 张一名

“新就业形态呈现7大特征趋势: 1.就业形式多元化。新职业不断涌现:临时工、自由职业、众包就业、网店就业等各种形式纷纷涌现。2.全职就业兼职化。个人工作和职业的边界越来越模糊。3.零工就业全时化。利用互联网平台,即便没有全职正式工作的人也可以实现一天8小时的全时工作。4.组织方式平台化。劳动者灵活就业实现的方式通过平台得到了全新的改变。5.灵活用工量大。平台型组织雇用1个员工创造了9个工作机会(岗位),撬动了100个人参与其中。6.用工管理去雇主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构成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劳动者对平台的人身依附性弱。7.劳动供给自主化。选择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做什么工作完全可以由自己决定。”

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 院长 冯喜良

“碎片化时代的管理劳动关系,这个管理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观念,应该是大的劳动过程的管理。基本的原则应该是谁受益谁负责。个体雇佣者的社会保障及职业发展问题是关键,若能打通灵活用工就业保障与标准用工就业保障,问题即可解决。解决问题的思路是计量单位的精细化和用信息化的手段解决信息化带来的劳动方式的变化。”

5、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 乔健

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劳资纠纷有以下主要原因:
行业恶性竞争使企业利润空间缩小,企业压缩人工成本;行业垄断使劳动者议价能力减弱,在企业推出“霸王条款”时诉诸集体行动;平台企业“加盟制”运营模式使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平台企业管理模式下劳动者参与无门。
举例而言,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评级系统、业绩管理和严格的程序对劳动者实施无处不在的管控。系统有非常严格的惩罚机制,‘以罚代管’是普遍的管理模式。处于分散状态的劳动者议价能力极低,几乎无力反抗。2018年5月,在美团改变众包APP接单模式后,重庆100余名骑手选择罢工,随后这些骑手发现,自己的账号被平台关停,并且被永久封禁。”

6、浙江财经大学教授 钱叶芳

​“如何规范在新科技革命中凸显出来的类似劳动关系?新科技特别是共享经济使得雇佣关系的隐蔽性变得越来越强,容易躲过传统从属性判断指标的检验。法律是迎合科技与资本结合所营造的表象还是跟上科技的脚步而与之俱进,是一个不难回答的问题。互联网用工规制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兼顾新经济的增长和劳动权益的保护,但并不会使得现有劳动法律制度和体系无所适从或需要大的突破。”

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闵晓波

此次研讨会既是劳动用工管理领域的一场“饕餮盛宴”,更是一场“及时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代际更迭前所未有,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层出不穷,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新的挑战。当前在就业、劳动关系等领域中出现了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与会专家的主题发言有高度有深度,起到了具体指导作用
下一步,人社部门要加强与专家们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理论研究、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智库”平台作用,争取形成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并及时把成果转化为推动人社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举措,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做法和经验

来源:深圳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