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
最近不少城市又开始调整医保、
社保缴费基数了
近期广东省多地公文发布2023年医/社保缴费基数,
部分地区还调整了医保缴费标准
来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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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近期,广东省中山市、肇庆市、江门市等多地公布了2023年医/社保缴费基数。
- 肇庆市
11月5日,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3年肇庆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如下:

政策原文:
肇庆市2023年1-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60%-300%确定,即:
- 下限为4009元(取整数)
- 上限为20043元(取整数)
- 中山市
10月20日,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局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政策原文:
通知中明确: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上限由23826元调整为24705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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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有变
2022年12月1日正式执行。
10月28日,惠州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提到了自2022年12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政策原文: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通知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仍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 5.6%(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逐月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 2% 逐月缴纳。
二、根据省的要求和我市实际调整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1、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维持目前的缴费水平。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由“全市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缴费率由1.6%含生育保险0.2%)调整为 2.7%(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职工个人不缴费。
2、2023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 4%(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逐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个人申报月工资收入的7.1%(如选择参加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的,按2.2%,2023年7月1日起按3.5%)逐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按个人申报的月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原则上今后每年的1月份申报当年工资收入,年度内不予调整。
科普小拓展:
医保单建统筹和统筹账结合区别。
一、基本意义不同
- 统帐结合保障模式,通常称之为“基本医疗保险”。
- 单建统筹保障模式,通常称之为“住院保险”。
二、建立个人账户的区别
- 统账结合:由医院为每个人建立个人账户。
- 单建统筹:医院不会为每个人建立个人账户。
三、面向人群的区别
- 统账结合是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把社会统筹的长处与个人账户的优势结合起来,面向的是所有人。
- 单建统筹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国有、城镇大集体企业,符合特困企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
简单来说,单件统筹就是只能住院才能报销,统账结合就是个人也需要缴费,个人缴费部分会汇入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用于药店购药、门诊看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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