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纳税人表示,近日收到了税务局发送的个人所得税APP站内信或者短信,提醒其所填报的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重复扣除、合计扣除比例超过100%或超过最高限额等问题,这是什么情况呢?
01为什么会收到这个提醒?
一、提醒纳税人自查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超比例数据进行比对后,发现有其他人员也填写了相应的扣除且合计扣除比例超过100%或超过最高限额,可能存在享受扣除有误的情况,故通过站内信或短信方式提醒纳税人自查。
二、政策提示
政策提示1 :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政策提示2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2023年起为每月3000元)扣除,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2023年起为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2023年起为每月1500元)。
政策提示3 :大病医疗
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02如何知道是否填报超100%或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
您需要联系共同填报人,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各自填报情况,或者通过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看是否有超比例、限额扣除的弹框提示;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03更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还需要做其他处理吗?
1、如果更正了以前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在此前已办理年度汇算,还应同步更正对应年度汇算申报。
2、如果您确实存在以前年度多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造成少交税款的,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3、如果是更正2023年度的扣除信息,因2023年度的收入目前未到年度汇算期,仅需修改或作废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04不按要求处理会有何法律后果?
1、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汇算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且影响以后年度汇算退税。
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那么,如何查看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现有误的又如何进行修改?
请看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的【操作指引】。
一、查询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路径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对应的年度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入填报详情页面,再点击“修改”查看超比例或超限额的弹框提示;
或者直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点击“修改”查看弹框提示。
二、更正填报有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确实存在重复扣除、合计扣除比例超过100%或超过最高限额等填报有误的情况,可进行【作废】或【修改】。
请您先与共同填报人协商,根据各自收入情况选择扣除方式和比例后,由一方或多方【作废】或【修改】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确保未重复扣除、未超出扣除比例或最高限额。
操作路径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进入。
特别注意 :【作废】表示本人相关年度不再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由他人享受。【修改】(修改设置扣除比例)表示与共同填报人共同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在原已填报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但需要确保共同填报人合计扣除比例不超过100%或最高限额。
三、更正对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如果更正了以前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相关人员还应同步更正对应年度的汇算申报。如果存在以前年度多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造成少交税款的,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操作路径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办税】,点击【税费申报】——【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查看对应年度的申报记录详情,然后进行更正申报并完成税款及滞纳金缴纳。
特别注意 :如果您对应年度尚未办理汇算,请点击【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对应年度办理申报。如您以前年度未及时申报,系统可能无法提供预填服务,您可以在如下图界面,点击【我要预填】。等待税务机关开通预填服务后,再次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即可通过【申报表预填服务】功能办理申报。
您应当对所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和年度汇算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发现填报信息有误,无论是您自行发现还是税务机关提醒的,都请您尽快办理更正!
如仍有疑问,请详询主管税务机关。具体联系方式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查看【办税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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