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也不是每个人都必须交的,这5类人可以不交社保,还有2类人交了社保也是白交哦~01
这五类人可以不交
第一类:实习生
现在正好迎来毕业季,很多公司非常喜欢招实习生,一个是因为成本比较低,另一方面则是为自己储备人才。那么,聘用实习生,企业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实习生不交社保合法,但在实务处理中,确实很容易引起纠纷。
注意:这里的实习生不是指试用期的劳动者(即不是以就业为最终目的实习),而是和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的学生。对于这类人群,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因此,企业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实习协议注意是三方协议,即单位、实习生和所在学校共同签署的《实习协议》。如果学生没法提供三方实习协议,可以变通处理,改为实习生提供学校或学院出具的《实习介绍信》。这是为了给实习活动定调,是基于“推动学生在校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而产生的实习活动。

第二类:退休人员返聘
一般情况下:退休返聘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终止。这是劳动法规定的,这一点上不存在争议。也正因如此,一般情况下,退休返聘人员应当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不过实践中发现,有些用人单位存在这样的现象:部分员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用人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用工,按劳动关系处理。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因地区而异,建议以当地劳动局的说法为准。不过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是不需要给退休返聘人员交社保的。
第三类: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动兼职人员是指本身有正式工作,但利用业余空闲时间,接一些兼职任务的劳动者。这类劳动者,正式工作的工作单位已经给他交社保了,兼职单位就不用交社保。并且这类人员和兼职单位的关系,也属于劳务性质,只需要支付劳务报酬即可。
第四类: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公司与员工存在雇佣关系,有两大判定标准。不存在实际劳动用工关系,只是提供偶尔或者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公司应按照劳务费处理,也就是人工费,和工资薪酬不一样,劳务费的金额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员缴纳社保。
第五类:停薪留职人员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02
这两类人交了也白交
以上是可以不交社保的五类人,而还有两类人,就算是交了也白交,倒还不如不交为妙,让我们一起再来了解一下。
第一类: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而且社保已经缴满了15年以上的人
这类人群并不会很多,毕竟大家都想领钱,不会到了该领钱的时候,还一直充钱。除非是认为一直缴社保可以多拿退休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保已经交够15年,再继续缴费也不能多领退休金,没必要再多交。
第二类:重复交纳社保的人
重复参保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社保(新农合);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同种保险,但在不同地区重复参保。
重复缴纳只算其中一个,而且退费也很麻烦,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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